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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有關113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注意事項(1130503更新)
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01 日
發佈單位 註冊組
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, 高三升學
公告等級 重要
點閱次數 258
公告內容

依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13年4月30日甄(113)字第1131900059號函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各大學規定繳交之審查資料,除大學校系另有規定外,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,應於113年5月2日起至各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前,至甄選委員會「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確認作業,並依各校系規定向該大學完成報名、繳費等相關作業,始得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

二、甄選委員會業於申請入學網站公告「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操作說明及影音教學檔」,學校可自行下載運用或轉知所屬學生上網觀看,並輔導其完成上傳作業。

三、考生於上傳期間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5學期修課紀錄、第5至第6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資料有誤,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,仍應於申請校系所訂繳交截止日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,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甄試權益

※第1至第4學期修課紀錄、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資料已於測試版期間提供考生核對,依簡章規定日後不得再提出異議。

四、另,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,應儘速依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」第4點明定「收訖明細」之規範,於三日內查明,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時,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大學辦理,以維護考生甄試權益。

五、考生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前,上傳之審查資料於確認前皆可重複上傳(或重新勾選),亦即考生若欲修改資料內容時,可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(或重新勾選)。惟若審查資料一經確認後,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,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每一大項資料是否完整後再行確認

六、甄選委員會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後,逕將考生已完成上傳確認之審查資料及曾上傳(勾選)但未確認之審查資料轉送各大學。考生得否補件、抽換或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,依各大學規定辦理,考生不得異議。

※考生若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期間,未曾自行上傳(勾選)任一項審查資料者,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資料將不主動轉送各大學。

七、上傳期間若遇系統操作問題,請於113年5月2日至113年5月 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電洽甄選委員會:(05) 2721799

八、其餘重要時程及相關規定請確實依113學年度大學「申請入 學」招生簡章規定辦理;各項最新資訊亦請隨時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進行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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