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
公告主旨 |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 19)而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,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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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 | 2021 年 9 月 27 日 |
發佈單位 | 人事室 |
公告類別 | 防疫專區 |
公告等級 | 轉知 |
點閱次數 | 1,604 |
公告內容 | 部分縣市考量醫療院所收治量能,將確診COVID-19者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,為保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權益,如前開COVID-19確診者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,仍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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