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內容 |
甄選科目或職稱 |
錄取名額 |
備取名額 |
說 明 事 項 |
聘 期 |
複試 |
全民國防教育 |
1 |
擇優錄取 |
懸缺1名 |
114年8月1日(或實際報到日起)至115年7月31日 |
數學 |
1 |
擇優錄取 |
懸缺1名 |
114年8月1日(或實際報到日起)至115年7月31日 |
本次甄選
注意事項 |
1.甄試錄取成績經評定未達75分者,經本校教師評審會審查後該科得 予從缺。
2.甄選錄取者,各科教師皆有擔任導師、指導社團、輔導學生課外活動、兼任行政工作之義務。(依本校教師聘約第9條規定)。如體育科教師須協助行政、指導運動代表隊。
3.代理教師於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解除代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4.備取若干名,依規定如遇本校114學年度有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時,得依序聘任遞補之。
5.本校專任教師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、兼職。有關教師兼課、兼職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6.代理教師薪資依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」辦理,倘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(教師證書)者,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。
7.不舉行初試,直接進入複試。
8.凡經甄選錄取者,應遵守教師法、相關法規規範、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工作守則(附件七)。 |
詳附件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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