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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116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,有關「繁星推薦」之推薦資格
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24 日
發佈單位 註冊組
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, 升學資訊
公告等級 重要
點閱次數 616
公告內容

依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115年9月22日甄(116)字第1151900097號函轉知。

說明:
一、查116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,有關「繁星推薦」之推薦
資格如下:
(一)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
校並修滿高一、高二、高三上各學期之115學年度應屆畢
業生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1、全程修習普通科之學生。
2、全程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(含學術自然、學術
社會)課程之學生。
3、全程修習依特殊教育法、藝術教育法、高級中等學校
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

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音樂班、美
術班、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(以下簡稱藝才班)及體育
班之學生。
(二)上述普通科之學生,含依教育部統計處公布高級中等學
校科別資料所指之普通科、科學班、數理資優班、語文
資優班、人文與社會科學資優班、創造能力資優班、原
住民藝能班之學生,但不包含進修部學生及高中因其他
特殊目的,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准附設或設立之雙
語部學生、戲劇班學生。另,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於
就讀期間,有轉讀情形者不符合推薦報名資格。
(三)前項所稱「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
高級中等學校」者,係指學生高一、高二及高三全程學
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有實際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之
事實,且在校學業成績評比方式經校內推薦委員會審議
認定與所有在校生一致者。前項所稱「115學年度應屆畢
業生」係指目前實際在學且即將於115學年度畢業者。

(四)符合(一)、(二)所列學生,其「在校學業成績」全校排
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,且其學科能力測驗、高中英語
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成績通過本簡章「貳、分則」大學
校系訂定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科目標準、高中英語聽力
測驗檢定標準、術科考試檢定項目標準,得由就讀之推
薦學校依本招生規定辦理推薦報名。

二、116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各校系參採學測科
目情形、參加術科考試校系一覽表預計於115年10月27日公
告,其餘各項最新訊息亦請隨時上網站查看(網址:連結 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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