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[活動組] 重申本市中等學校學生辦理社團活動,應以正向方式及民主機制帶領社團
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
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
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, 來文宣導
公告等級 轉知
點閱次數 518
公告內容

一、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26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96369號函轉知:

 

(一)邇來接獲民眾陳情學生社團活動有強制對社員收費、強制參加相關活動,或社團年級間成員因管理上發生衝突之情事。

 

(二)為利北市中等學校社團正常運作,辦理社團相關活動,社團幹部應以正向及民主機制方式帶領社團並進行經驗傳承,以建構自我價值觀與意義、增強解決問題能力、強化團隊合作服務及促進全人發展。

 

二、詳請參閱來函公文。

相關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