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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辦理115年「第21屆教育奉獻獎」初選作業,有意願者請於3月20前到人事室報名
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12 日
發佈單位 人事室
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
公告等級
點閱次數 72
公告內容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52600176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,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,奉獻教育,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,特訂定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(以下簡稱表揚要點),並由本府委任本局辦理初審作業。
三、為辦理115年「第21屆教育奉獻獎」初選作業,請貴單位依下列說明辦理遴薦作業:
(一)遴薦方式:

依表揚要點第2、3點規定略以,教育奉獻獎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,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:
(1)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,著有具體績效,足為典範。
(2)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,著有具體績效,足為典範。
2、限制規定:最近3年內(112年至114年)曾獲表揚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;至,國家講座、學術獎、社會教育貢獻獎、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(個人組)等獎項,因性質與本獎有別,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,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。
3、請於推薦人員時,確實查證其品德素行。經遴薦獲獎人員,如有不實舛錯或前開重複給獎者,應撤銷其資格,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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