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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本校115學年度重讀申請,請於115年7月22日中午12時前提出申請
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13 日
發佈單位 註冊組
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, 學生園地
公告等級 重要
點閱次數 374
公告內容

重讀申請須知:

一、申請時間

    即日起至115年7月22日(星期三)中午12時止,逾期不受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與規定

    請詳閱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》第十四條,重讀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,確認符合資格後再提出申請。

學生各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年總學分數,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,得於學校規定日期前申請重讀;各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年總學分數,應包括該學年度結束前補考、重修及補修後取得之學分。

三、學費繳納規定

   依《高級中等教育法》第五十六條規定:高級中等學校學生,符合一定條件者,得免納學費。惟重讀學生不適用,須自行繳納學費。

四、修業年限規定

   依《高級中等教育法》第四十二條規定:高中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,未於修業年限內修畢課程者,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。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,得延長修業期限,至多四年。若學生未申請重讀,亦可選擇延長修業,在畢業後重修以取得學分。

五、編班與就讀規定

   申請重讀經學校核准並公告編班後,學生應於開學後依新班級報到上課,不得再回原班級。其上課作息、課程安排等,皆與新班級其他同學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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