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
公告主旨 | 本校111學年度高三應屆畢業生未達畢業門檻相關事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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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 | 2023 年 5 月 17 日 |
發佈單位 | 註冊組 |
公告類別 | 最新消息, 學生園地 |
公告等級 | 重要 |
點閱次數 | 752 |
公告內容 | 一般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,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,得延長其修業年限,至多二年,故本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(112年畢業),至多於114年暑假補足學分。 一、未達畢業門檻之畢業生且欲重修者: 1.欲以112年暑期完成重修且及格取得學分達到畢業門檻: (1)高三課程重修現場報名:112年6月5日(一) (2)高一高二課程重修現場報名:112年7月18-19日
2.於112年暑期未完成重修、不及格未取得學分、學分不足未達畢業門檻,打算申請延修者: (1)請填寫「延修申請書」(如附件一),並於下個年度密切注意重修報名時間,至學校現場繳費報名。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二、學生修業期滿,學習評量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,但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,且取得120學分,並無兩年內重修意願者: 1.請下載附件「自願取得修業證明書切結書」(如附件二),填寫後請父母雙方(或監護人)都簽完名,將紙本表單送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核發修業證明書。 2.注意:修業證明書一經核發,學生不得要求返校重修、補修、延修或改發畢業證書。 3.申請修業證明書收件後約需3個工作天作業,請有需要的同學提早辦理。 ★相關事項請洽 02-2823-4811#221 註冊組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- 三、補充說明-有關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: 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(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)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: 一、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: (一)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,因故休學、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,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 成績單,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。 (二)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,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,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 成績單,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。 (三)修滿規定年限後,因故未能畢業,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,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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