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43 公告內容 自111年1月18日起,公務人員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之需求,或其配偶分娩時,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,並得以時計;至公務人員之產前假日數,則仍依現行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8日行之。 相關附件 銓敘部函 銓敘部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銓敘部函.pdf90.8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勞動部函.pdf3.12 MB新視窗開啟檔案 銓敘部函.pdf勞動部函.pdf 1110118勞動部函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D號函 1110118勞動部函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D號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10118勞動部函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D號函.pdf452.2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1110118勞動部勞動條4字1110140008B號函.pdf331.8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10118勞動部函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D號函.pdf1110118勞動部勞動條4字1110140008B號函.pdf 【2022-02-09】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 ... 【2022-02-09】教務處轉知 衛生福利部委託高雄醫學大學辦理111學年度原住民族及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