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
| 公告主旨 | 多元管道宣導身心調適假規定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提供教師免費諮商輔導管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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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佈日期 | 2026 年 7 月 30 日 |
| 發佈單位 | 人事室 |
| 公告類別 | 最新消息, 來文宣導 |
| 公告等級 | 轉知 |
| 點閱次數 | 94 |
| 公告內容 | 一、查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,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,每學年准給3日,得以時計,併入事假計算,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,學校不得拒絕,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期間,所遺課務並應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。 二、請貴校(園)確實依前開規定辦理,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,以建構友善校園職場環境,並請利用多元管道(如:主管會議、教師晨會、電子郵件或學校網站公告等)多加宣導,以確實傳達所屬教師知悉。 三、為強化教師心理支持系統及提升校園整體韌性,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自115年2月1日起調增教師免費心理諮商服務次數為每學年8至12次,本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(含公立幼兒園)教育人員如有需求,在不影響課務前提下,得由服務學校視需要每學年以12小時為上限核給公假至該中心接受諮商輔導。如教師有需求,請撥打(總機)2861-6942轉222或(專線)2861-6629預約相關服務,亦可電子信箱預約:chiumin@gov.taipei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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