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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「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」第2條修正條文
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11 日
發佈單位 教學組
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
公告等級 轉知
點閱次數 108
公告內容

「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」第2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以臺教文(六)字第1152502188A號令修正發布,修正條文如下:

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
第 二 條  為鼓勵有志從事華語教學者,提升其對外華語教學能力,確立其專業資格,教育部委由機關(構)或團體辦理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。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,任一筆試科目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,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。補發及換發考試合格證書,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。

※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※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戴小姐,電話:(02)7736-631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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